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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 14:50  悬赏 5  发布者:张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南岸 回答:(1)
我是房产中介,客户通过我们看上一套证没有下,可以直接更名的集资房!已签合同并交了两万的定金,约定本月10号前支付房款并更名,客户多次拖延至今未付款!业主现在打算另外出售以免错过更名期限(名字上报上去后就不能直接更名了),请问需要先解除合同吗?如果不解除就另外出售是否算是一房多卖?客户已经逾期违约,合同是否已经失效?是否可以向违约方另外追究责任?
问题补充:
再请问一下,如果对方拒收快递函呢?我们在保留不开封的快递和邮局的退票的基础上,是不是马上可以把这套房子另外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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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8日 20时23分
需要先解除合同,仅仅是延迟履行,不失效,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发函即可解决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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