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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续签仍继续工作

重庆 07-02 21:52  悬赏 0  发布者:青青草97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于2003年3月进入一家国企,中途签订2次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为2013.3月底。到期之前公司通知我续签,我并没有立即签(因在2012年公司强行改变我工作岗位,并不是我订立合同期内的那个岗位)而是跟人事说我考虑一下。 然后这个事情一直拖到了现在2014年7月,公司也没跟我续签合同,我还在继续上班。 现在,我的问题是: 1> 我想辞职,能否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可不可以我现在的工作岗位并非是合同订立的岗位为由, 或者说现在我怎样做才能拿到更多的经济补偿金? 盼复! 祝工作顺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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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22:23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03 08:22
你不用担心,是可以的
要想怎么尽量多的拿到经济上的补偿款,需要明确很多案件的细节,
如果需要帮助,
可随时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03 09:26
如果变更你工作岗位并未降低你的待遇或过多加重你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安排变更,但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合同到期后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7-04 16:59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你这个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你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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