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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江苏 07-03 10:19  悬赏 20  发布者:yirend……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3年11月18日结婚,男方婚前一套房,最近刚交付,未有房产证,有贷款,以男方名义购买,女方婚前一套房,有贷款,目前自己和父母共同还贷并支付相关的水电煤等费用,以女方名义购买。自结婚至今,男女双方一直住在女方家,因我们现在感情实在是难以继续下去了,双方同意离婚,男方要求:礼金要全额赔付;结婚买的金器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一直住我(女方)家中,生活费(柴米之类)是男方支付大部分的,男方要求这些费用也要偿还;结婚婚纱照以及男方办酒费用‘;婚后所得的份子钱,男方认为自己只用了五千,要求偿还其他的所收费用,而这些费用已经用在日常生活中;3月女方不小心流产,未有收入,用的男方的工资,男方要求这些他没有用的费用偿还;想请问律师哪些是我(女方)应该偿还的,哪些可以拒绝,由于两人相处中,感觉到男方实在是斤斤计较,提出离婚。走到了这一步,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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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2
两都是婚前房产,归各自,但婚后夫妻还贷(夫或妻所还的,就属于夫妻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离婚的时候分婚后夫妻还贷及相应增值。
其他共同财产(已支出的不算,形成债务的,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2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或一方婚前给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可要求返还彩礼。
2.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3
房产均系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6
结婚彩礼最多部分返还,金器可以部分实物返还;共同生活的费用不能要求返还。具体维权还是找个律师抗辩吧,否则要被气死的。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8
男方所有要求都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41
从你说的情况男的还真是斤斤计较的人。房婚后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讨论必要。其他都是 小事,不足挂齿。
回复时间: 2014-07-03 13:14
您好,主要分析如下,供参考:1、两套房子均是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2、礼金不需要退还;2、结婚买的近器等也不需要折价退还;3、生活费、结婚花费均不需要再计算分割;4、份子钱如果现在还有,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综合一下,就是你所讲的所有费用,你都不需要再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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