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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投国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失误,我把公司笔记本弄丢了

北京-延庆县 07-04 09:30  悬赏 5  发布者:多喝水些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在中投国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失误,我把公司笔记本弄丢了
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我负责,但同时也告诉大家,到会场以后大家可将一些私人物品或不会马上使用的公司物品前台。我需要用电脑是,就发现电脑已经不见了。经询问,负责前台的同事说没注意。很快,我与另一位同事(因前台的同事不能离开)前往会场的派出所报案,又在警察的帮助下,找到会场的监控室,调取当时监控录像,但无果。 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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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09:37
应当由公司负责,因为你已经按照公司要求放置前台,所以前台代表公司负有保管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7-04 09:44
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7-04 09:46
是公司管理的缺失。
回复时间: 2014-07-04 09:46
你好,应该由公司负责的,前台有保管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7-04 09:52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01
你好,是公司管理的缺失。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13
说不清,在没有侦破前只有你先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14
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18
如果证明是在前台存放时丢失,前台应该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40
您好,笔记本属于贵重物品,如果在前台保管时没有说明,对方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00
需要看是谁的过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00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是按照公司要求将笔记本放到了前台,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15
你应该不构成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21:50
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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