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郝廷玉  李保忠  陈建新  齐晓玲  
已解决问题

离婚

 03-12 18:39  悬赏 15  发布者:lmy00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金昌 回答:(1)
我是四川人,无正式工作。于05年结婚,男方户籍在甘肃金昌,有正式工作,于婚后在金昌购住房一套,现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婚后我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女儿,没有上班。现因两人性格不和决定离婚。我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吗,还有夫妻财产该如何划分。另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父母赡养费是否还要退还给男方。谢 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2日 19时19分
1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平分,2 幼儿一般随母亲,3 不必退还,4 如房产是男方婚前所得,则是个人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宋永强律师
时间:2009-03-13 16:02
你抚养孩子的主张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会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各人一半,已付的赡养费是不会退的。具体请咨询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13919031534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承德
河北保定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2549
福建 厦门
人气:139294
江苏 苏州
人气:207888
河北 承德
人气:12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2614
陕西 西安
人气:1164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