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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03-12 18:39  悬赏 15  发布者:lmy00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金昌 回答:(1)
我是四川人,无正式工作。于05年结婚,男方户籍在甘肃金昌,有正式工作,于婚后在金昌购住房一套,现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婚后我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女儿,没有上班。现因两人性格不和决定离婚。我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吗,还有夫妻财产该如何划分。另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父母赡养费是否还要退还给男方。谢 谢
问题补充:
另外房产上面是男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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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2日 19时19分
1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平分,2 幼儿一般随母亲,3 不必退还,4 如房产是男方婚前所得,则是个人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宋永强律师
时间:2009-03-13 16:02
你抚养孩子的主张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会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各人一半,已付的赡养费是不会退的。具体请咨询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1391903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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