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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贵州-黔西南 07-04 16:43  悬赏 0  发布者:岑福方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律师,我在1985年和镇政府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书》,目的是造林,承包期限为20年。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我承包的是村集体的荒山,但是合同的甲方为镇政府,请问镇政府有权将村集体的荒山发包吗?是否

只需要村级向我直接发包即可?如果镇政府无权将村级荒山发包,此合同是否能视为无效合同?
二,后方落款甲方签名又为“乡政府”和开头的“镇政府”又差了一级,这样前后矛盾的签字是否可以视

为无效合同?
谢谢您的解答!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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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5 07:5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追问:

该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有其它10户农户在该片荒山上抢占,导致镇政府未提供到合同上规定的150亩造林面积,而我方也仅在剩余的78亩面积内种植粮食,时间长达10年,合同期20年,但在合同签订后10年由于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书的条款,就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将我方耕种的78亩土地划入了我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律师,在双方都未履行合同,并且在合同指定的该片土地上又重新划分并载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情况下,当时85年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是否还算有效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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