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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可以离婚不?要承担丈夫的债务么?子女要承担不?

 07-05 09:56  悬赏 10  发布者:冰力雨蝶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8)
1986年开始一起生活没领结婚证。当时17岁。孕有一女。现因外债太多(拖欠工资,高利贷,材料费),想要离婚。若男方没能力偿还女方要承担债务不?子女要承担不?因为六年来都没拿一分钱出来支撑家里。都是女方来。而且还帮偿还了一些债务。有什么事都不跟女方及子女说。所以女方心灰意冷而且外债越来越多无能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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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葛涛律师
  • 电话:15366007199
  • 72930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5日 10时18分
您好: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属于夫妻债务,需要你共同偿还。
追问:

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的还要偿还?他是包工程的时候所欠的债务。还有高利贷都不知用哪去了。这还要偿还?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被告杨荣借款时,杨荣与叶兰红系夫妻,上述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杨荣,叶兰红依法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追问:

那子女呢?爸爸无偿还能力的话子女要承担么?未继承家产

回答:

子女不承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5 09:58
如果没有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即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7-05 10:00
是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
回复时间: 2014-07-05 10:10
你好 需要起诉离婚!子女不需要承担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7-05 10:10
你好,是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

女方要承担男方的债务不?

回复时间: 2014-07-05 10:11
你们成立事实婚姻,要离婚才可。所借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是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7-05 15:15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7-06 05:43
按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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