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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利息超银行4倍,载明原借条作废,受保护吗

 07-05 17:03  悬赏 0  发布者:huanx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8)
被告在6年前向原告借款,今年1月跟原告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借条。新的借条内容是借到原告本金××万元,六年来的利息××万元,共计××万元(金额大小写),以前的借条作废,被告签名及时期。利息金额超过了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请问在载明以前借条作废的情况下,也就是原告不再提供原借条内容,这样的结算金额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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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5日 17时13分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合法
追问:

原被告半年前在结算时时自愿达成的本息金额,因为原告的借款也是找人借的,并支付了六年的利息(月息二分五),被告借款时在借条上载明承诺每月付息,但从没支付。结算时没有胁迫,且注明原借条作废,但被告现认为利息超4倍,不予认可了,法院会保护这样的结算金额吗?

回答:

对方不反悔就有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5 17:04
双方同意是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

谢谢毕老师的指教,但同时也有律师回答不受保护,原被告在结算时是自愿达成的,没有胁迫,现在被告觉得利息超4倍不受保护的意思,法院会认可结算金额吗?

回复时间: 2014-07-05 17:06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部分无效
追问:

你好王律师,谢谢你的回答。我再请教一下,部分律师表示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受保护。具体情况是:原被告半年前在结算时时自愿达成的本息金额,因为原告的借款也是找人借的,并支付了六年的利息(月息二分五),被告借款时在借条上载明承诺每月付息,没有胁迫,且注明原借条作废,但被告现认为利息超4倍,不予认可了,法院会保护这样的结算金额吗?

回复时间: 2014-07-05 17:11
利息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其他部分受法律保护。
追问:

你好吴律师,谢谢你的回答,我再请教一下,部分律师表示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受保护。具体情况是:原被告半年前在结算时时自愿达成的本息金额,没有胁迫,且注明原借条作废,但被告现认为利息超4倍,不予认可了,法院会保护这样的结算金额吗?

回答:

这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超过部分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7-05 17:15
你好,受法律保护,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追问:

你好吴律师,谢谢你的回答,我再请教一下,原被告半年前在结算时时自愿达成的本息金额,没有胁迫,且注明原借条作废,但被告现认为利息超4倍,不予认可了,法院会保护这样的结算金额吗?部分律师回答认为超4倍不受保护,这又是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4-07-05 19:42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05 19:44
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

谢谢您的指教。有的律师说没有效力。具体情况是:原被告半年前在结算时自愿达成的本息金额,因为原告的借款也是找人借的,并支付了六年的利息(月息二分五),被告借款时在借条上载明承诺每月付息,但从没支付。结算时没有胁迫,且注明原借条作废,但被告现认为利息超4倍,不予认可了,法院会保护这样的结算金额吗?

回复时间: 2014-07-05 22:10
这个是有问题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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