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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问题,东西坏了由谁负责?

江西 07-05 19:54  悬赏 40  发布者:qiu11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租客,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间,在租房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没有签协议,在我租房期间 热水器和油烟机机体 坏了,打电话给房东。他叫人来维修,费用却让我一个人出,热水器的保修期一年过期了, 这些都不是我故意的,  应该属于自然老化吧!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呢?  有什么相关条例对我有用可以用来反驳房东?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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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5 19:57
你在验房时就应验清楚。现在只能说因为这电器不是你故意损坏,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修缮义务是房东。
回复时间: 2014-07-05 19:58
答:非人为造成的损失,可以拒绝赔偿。申请鉴定是正常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但是 房东却总说 东西是在你租房期间坏的 又没有让你买新的赔 只需要你维修就可以了 那时 我该怎么反驳他呢?

回答:

答:维修费用由房东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7-05 19:59
出租人的责任,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回复时间: 2014-07-05 20:01
保存证据起诉房东
回复时间: 2014-07-05 20:48
没有道理。房东承担。
追问:

但是 房东却总说 东西是在你租房期间坏的 又没有让你买新的赔 只需要你维修就可以了 那时 我该怎么反驳他呢?

回答:

不需要反驳。让他起诉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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