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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亲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想分遗产,办遗产继承公证时不配合就不能办公正吗?

重庆-合川 07-05 23:25  悬赏 5  发布者:purey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子是奶奶的,奶奶于2003年去世,之后一直是父亲和继母居住。2013年6月继母去世,同年9月父亲去世。今年初奶奶的3个子女(我父亲、父亲的姐姐和哥哥)协商决定将房子公正后过户给我伯伯售卖,之后将房款三家平分。
    去公正处了解后知道,继母已经没有继承权了,但继母在与我父亲结婚之前与前夫育有一女,也就是我父亲的继子女。继母与前夫离婚时法院把她女儿判给他前夫的,而且一直与我们没有怎么联系,事实父亲与继女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也应当没有继承权。在公证处咨询的时候我问了一个问题:“最后办公正的时候,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女为了分得遗产,而故意撒谎说有抚养关系怎么办?”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你们遗产继承有纠纷只有去法院解决。”
    我的疑问如下:
    1.公正处的工作人员这样解答对吗?
    2.家里人都不想去法院解决,这种情况下在公正处还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3.继女与父亲有没有抚养关系,是不是应该找社区和一些老街坊出一个证明,表明继女与父亲实际到底有或者没有抚养关系,而不是只凭继女的说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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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4 21:16
诉讼解决。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且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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