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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溺水死亡
广西 07-05 23:55 悬赏 0 发布者:陆燕肥 给我留言 回答:(2) 放暑假的第一天,一位7岁的小男孩在旁边玩耍不小心跌入河里意外死亡,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小河开发了抽沙,至今年已有7年,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意外,但是暑假的第一天就意外发生了,那小男孩是同他奶奶出去干活,可能由于他奶奶只顾工作,没有照看好小孩,我们开发的时候是经过村人的同意的,现在小孩已经死了.请问我们该负什么责任?又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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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6 08:28
你家抽沙是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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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6 22:13
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其法定监护人,本案主要是负责监护的人员未尽责所导致,主要是监护不到位,如果小河原对未成年不存在危险,现抽沙造成危险因素存在,抽沙的人如未尽到危险的告知责任,应负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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