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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给人打了

广东-广州 09-11 18:58  悬赏 0  发布者:252809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2008年8月16日晚上21点左右.在广州市番禺区谷围新村双桂园十街.我的小孩(男6岁)去玩耍时可能是不小心把对方撞倒在地上.然后对方的小孩(男13左右岁)就用溜冰靴打到头部肿起一大块.当时出现短暂性休克昏迷.口跟鼻子出血.全身多处擦挫伤跟流血.住院9天.一共用费1798.3元. 其中去照脑部CT(两次 住院出院各一次)588元.出院医生证明结果是:1.脑震荡2.右顶部头皮血肿3.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2008年8月10日派出所约双方出来调解.对方对我的小孩的医药费可以接受赔偿.其它的一概不接受赔偿.请问我跟对方上到法庭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明?有那几方面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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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1 19:01
您好,主要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回复时间: 2008-09-11 20:04
不要太害把!! 要有信心  就一定会他们的
回复时间: 2008-09-12 09:39
医疗费,家属陪同孩子看病的误工费和适当的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08-09-12 12:04
医药费、误工费、有医嘱的可以要求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08-09-12 14:22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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