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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

广西-南宁 07-07 12:03  悬赏 10  发布者:垂笑百合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与我爱人2007年结婚,他之前曾有一段婚姻,2005年离婚,他与前妻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当时房款系双方老人出钱,每家约出三万多。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子归他,他把福利分房缴纳的房款给前妻,前妻搬走,离婚协议关于房产一栏填无。他们离婚后包括与我结婚后,他共计给前妻六万多元(相当于当时福利分房的房款总额,但因都是现金,没有收据)。2008年也就是我们结婚后他们单位提出要办房产证,需要补交钱,是我帮他交的,当时也提供了他离婚的相关资料,及我的个人资料。可是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他和他前妻的名字,而且他前妻又提出要分这栋房子,还要求我们承担她在外租房的费用,请问我的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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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7 12:25
1.情况复杂,如协商不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对于你们所主张的事实,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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