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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合理

江苏-扬州 07-07 15:17  悬赏 0  发布者:雪人球19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因民事纠纷到法院民庭起诉当事人偿还借款19万元,法院立案大厅进行了立案也按规定缴纳诉讼费贰仟多元(20万以下减半预收诉讼费),后到了具体法官处理时,电话通知我找不到被告,要进行公告,还要缴公告费300元,再补足另一半起诉费用贰仟多元,我不懂,公告费用我应当缴,诉讼费用已在立案时缴纳,为什么到了具体法官手上还要缴纳另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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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7 18:45
简易程序减半,公告后就变成普通程序,就要全额收取。
这是符合规定的。
追问:

为什么公告后就变成普通程序,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一个法官审理,就是简易程序。三个法官审理就是普通程序,公告就必须三个人审。

回答:

一个法官审理,就是简易程序。三个法官审理就是普通程序,公告就必须三个人审。

追问:

律师你好,我是想请问为什么公告就要简转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追问:

律师你好,我是想请问为什么公告就要简转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17:10
是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的补缴。
追问:

律师你好,我是想请问为什么公告就要简转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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