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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身故赔偿

重庆 07-07 23:49  悬赏 25  发布者:hothot……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现在事故责任鉴定书还没有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大货车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影响身故赔偿金的数额吗?全责与部分责任的赔偿数额重庆地区的标准是多少?
问题补充:
请问我必要请律师吗?如果货车车主存在故意碾压二次伤害造成电动车车主身故,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若负刑事责任,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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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7 23:52
肯定有影响的。重庆一般是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追问:

请问我必要请律师吗?如果货车车主存在故意碾压二次伤害造成电动车车主身故,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若负刑事责任,如何量刑?

回答:

如果涉及二次伤害,肯定涉嫌刑事犯罪了。但具体是怎么样的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行。如何量刑也要看造成的具体伤害及情节来定。建议请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4-07-07 23:54
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7-07 23:55
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直接挂钩。。。
回复时间: 2014-07-08 00:15
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4-07-08 00:32
你好,如果考虑专业性就委托律师代理,责任划分直接影响赔钱的多少
回复时间: 2014-07-08 08:21
你好,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直接挂钩。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7-08 09:12
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
如果有故意碾轧的行为,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回复时间: 2014-07-08 09:42
重庆道路交通法规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全部作用的,在封闭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一至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8 09:49
这个需要根据责任,和其他情况来确认赔偿的数额,你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08 11:51
你好,具体赔偿数额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同律师面谈,如果对方有二次伤害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7-08 17:13
故意二次碾压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有附带民事赔偿,民事部分责任划分对赔偿影响大,案件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4-07-08 20:44
责任的划分肯定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关系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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