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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咨询

 07-09 14:42  悬赏 30  发布者:dwwor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清远 回答:(2)
您好!
我于1997年和一女孩同居,并生有一女,未办理结婚手续。2004年感情不和,两地分居后自动分手。2007年我在原工作单位参加单位房改,购置一套房。2008年原女友不知道从何处听说我购房。因我来广东工作。她就找来广东清远要求给她住一下。并说怕物业公司不给她入住,就让我写了一张同意给她入住纸条。纸条内容写了给她,未写完。她就抢走了。因她是女儿生母,当时也未介意。后来,她把我的房子一直出租。我于2013年听说后。就收回了房子。现在她起诉法院,说房子是给她的。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我和她所生女儿,她从来没尽任何责任,没付过任何费用。2004年至2008年她每年看望女儿一次。自2009年以后,一次没看过女儿 。
她早已多年前成家生子,且听说她户口也早已迁出她自己家乡。现却起诉我索要房子,并起诉离婚。请问,多年前都没联系过了,我也于去年成立了家庭,暂没办结婚手续。我还和她存在有婚姻关系吗?而法院也送达了民事诉讼状给我。我应该怎样处理???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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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9日 15时12分
1、没有婚姻关系
2、积极应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何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7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如双方没有进行登记结婚就不是夫妻关系,双方没有夫妻关系义务与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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