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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

安徽-黄山 11-20 11:26  悬赏 20  发布者:QSU8837 回答:(3)
本人于9月八号在安徽省黄山市新开超市好又多上班,十月份和超市签订试用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半个月,我于11月1号交了辞职书面申请。今天本是到期,但今天我去找上面人签字,上面人却用很硬性 的态度告诉我我不能走,必需要等他们找招到新的员工接我岗位才能走。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因为我现在很不满意这份工作,但上面不放人我怎么办?而且还告诉我们十月国庆上班那几天不按劳动法那样给三倍工资,当初却不是这么讲的,当初说是按照劳动法给三倍工资,现在却变了,说给大家轮流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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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0 11:29
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10-11-20 11:49
对方的做法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11-20 16:47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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