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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村里的公共场地修灶台,出了事故。

 07-10 21:13  悬赏 25  发布者:u_m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梅州 回答:(6)
10几年前,在村里的公共场地修建了一个灶台(自家房屋也就在灶台旁边),当时是自家用于煮花生用的,但后来因为经济好了,全家人都般到镇上住,村里的房子就租给别人住了,私建的灶台也没拆除,风吹日晒十几年,村里也没要求一定要拆掉,可就在前一年,村里一个孩子在灶台那玩耍,因为租房子住的人在房子和灶台两端弄了一条绳子晒衣服,小孩子就吊绳子,导致灶台坍塌,小孩子被压死了。小孩的家长及村里人一致认定我们要负责任,要我们赔偿十几万,但是我觉得,虽然我们在公共地方私建灶台,但是村里也没要求一定要拆除,而且房子我已出租给别人了,我们不应该负责任,但他们家一直来我们家闹,感觉村里个个人也对我们有很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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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惠州]
  • 吴炯律师 VIP
  • 电话:1392733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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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0日 21时18分
你家、租房的人、小孩监护人跟村委都有责任,你家过错在于在公共场地修建灶台,但又不维护修缮,租房的人过错在于弄了绳子,村委过错在于没有进到合理管理公共场地,监护人则没有看好自己的小孩,具体责任划分则建议交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的很详细,很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40
这是要由村委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49
你好,应该由村委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50
你们的责任不大,关键的责任还是在孩子的监护人。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55
你好,应该由村委承担责任。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7-10 10:08
租房的人及小孩的家长都要付一定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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