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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14:16  悬赏 0  发布者:程鲁艳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3)
你好:我朋友在秦皇岛淘乐城兑了一个冷饮摊位,在签合同时原摊主告知还有两个月和淘乐城的合同就到期了,但她保证肯定能够和淘乐城再续签,我朋友就付给她三万元钱,还有一万合同上要求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给清,可是签完合同两个月后淘乐城就不给我朋友续签了,并把她的摊位赶了出来,现在我朋友有权不给原摊主尾款并要求她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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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0日 14时30分
关键要看你朋友是否保留了证据,证明原摊主作了什么样的保证,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朋友不能续签合同,则无需支付尾款,且原摊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0 14:17
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0-11-20 14:29
您好,商场不续约,您朋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返还3万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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