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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房产过户

四川-雅安 07-12 08:51  悬赏 20  发布者:ningn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女友去年1月份相识,5月份由我出资购买婚房一套,价值49万,首付19万,合同由她签字办理,我通过转账将首付直接转入房地产公司,有转账单为证,后由她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子合同已备案,今年8月份交房后办理双证,我与女友去年7月份开始同居,8月份订婚,送彩礼钱3万,今年1月份因感情不合分手,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房产更名过户到我名下,另请求返还彩礼钱。请问律师费用是多少,诉讼费用是多少.我有全部出资证明和她本人承认房产是我所有的录音(第三人录制),另女友也不想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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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2 16:59
您好,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如双方都有出资的,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对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商谈。
回复时间: 2014-07-12 09:16
未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未建立,可以主张返还彩礼钱。房屋所有权属同居期间共同所有,通常属共有,但购房款属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7-12 16:13
你好,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该房屋属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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