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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后,对方再次要求支付其他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上海-宝山区 07-12 13:45  悬赏 0  发布者:omysea 给我留言  回答:(5)
车辆在小区门口,准备驶出小区时,慢速行驶的过程中与路旁同向行人发生刮擦,反光镜挂到对方的挎包,对方脚踢到减速带上造成皮外伤,报警后交由派出所处理,我们自认全责,在派出所开具验伤单后带受害人验伤,回到派出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其中医疗费及交通费全部由我们支付。
注:当时对方插着耳机,我们以鸣笛和灯光提示,对方在车的右前方晃动。

我想要咨询的是在和解后,对方父亲打来电话要求支付对方一周的误工费。我们是否应该支付?且对方语言多有恐吓威胁意,我们该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2 14:42
可要求按和解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7-12 15:40
完全不用再给付了。
回复时间: 2014-07-12 16:24
你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7-12 17:02
根据伤情,由医生病假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13 10:45
对方违背诚信原则,你有权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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