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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

重庆-万州 07-13 16:01  悬赏 0  发布者:wadeji……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吗?。
疑问:1。甲方提出至今产权为我所有,应适当加价 ,或者按地税局计税的标准收款,有     道理吗?
      2.乙方提出按合同上的标准付款,有道理吗?
此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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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3 16:05
这是要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7-13 16:08
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的。
回复时间: 2014-07-13 16:09
甲方没有道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7-13 16:32
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协商无果就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13 19:06
你好,不属于不可抗力。
回复时间: 2014-07-13 19:56
应该按原来的约定处理,但税的问题只能按现在的来交
我的补充: 2014-07-13 20:27
这个不能算不可抗力,这个应该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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