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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律师

 07-13 17:03  悬赏 10  发布者:微群147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5)
尊敬的律师好:老年再婚10年因财产产生矛盾,要求离婚。女方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家,无经济来源无住房,现在住着老人在婚前的房子,老人住在自己的儿子家中。现在是第四次起诉离婚。请问律师;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房子法院会判女方有使用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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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3日 18时33分
你好,第四次离婚一般会判处离婚。
老人婚前房产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没有使用权;
女方一子一女虽然成家,但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3 17:09
应该判决离婚。房子属于你婚前财产,不该判给女方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4-07-13 17:10
要看具体情况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3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13 17:2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一定期间的房屋使用权。
但女方的子女对女方有赡养义务,赡养内容包括使女方的居住条件不低于女方的子女。
回复时间: 2014-07-13 20:30
你好,应当判决离婚的。具体可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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