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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合法固定住所”?能靠它落户吗?(南京)

江苏-南京 09-12 10:08  悬赏 20  发布者:amanda……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关房产和户籍的问题!

我从外地来宁工作,社保已交两年多,现在想买下一套单位自建的使用权房屋,请问它是否属于法律所称的“合法固定房屋”?如果是,我的户籍能否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而正式落户在这套房?再如果可以落户,我在此房结婚生子,孩子户口能否跟着我落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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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2 10:25
一般来说就是合法租赁的房屋都应该是合法固定住所,只要公安派出所批准就可以落户。
回复时间: 2008-09-12 12:26
一般有面积的限制,你已经买了社保2年,应当可以落户;建议具体咨询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08-09-12 13:4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08-09-12 14:10
具体还要看南京市的具体规定,这个问题比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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