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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它股东是否应承担公司法人贷款连带责任?

云南-西双版纳 07-14 12:13  悬赏 0  发布者:张之龙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与朋友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每人各占一半股份,对方为法人代表,对方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但此贷款并非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是挪作它用,本人是否要对此贷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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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5 17:04
您好!
    您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人代表归还挪用的贷款,否则,公司要承担偿还该笔贷款的义务,作为股东的您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在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如需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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