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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山东-东营 07-14 18:25  悬赏 0  发布者:wxdlb0……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前我父母全款购置了我单位的福利房,婚后单位给办理了房产证,为我夫妻双方的名,女方死亡后,能否认定为婚前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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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4 18:30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7-14 19:3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遗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14 19:37
你好,虽然是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但写了双方的名字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需要作为遗产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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