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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上海 11-21 16:54  悬赏 20  发布者:qLA8786 回答:(4)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家预付了30%的定金,后经协商,买家收回定金,货物改为代卖形式,自签订代卖协议起两个月内根绝销售货物的数量结清,将剩余货物退回。现因卖方的公司即原先签订合同的公司(苏州)变更,原公司法人在上海重新注册了一家相同性质的公司,请问是否可以以新公司的名义与买房签订合同,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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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1 17:44
原单位变更,由变更后的单位与你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上做变更备注。
回复时间: 2010-11-21 21:52
原公司同意的话,可以。
回复时间: 2010-11-22 09:17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回复时间: 2010-11-22 15:56
如果原来的公司没有注销的,只是法人代表另行注册新公司的,则需要签订协议变更原来的合同,将合同中的卖方变更为新公司。具体操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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