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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层隐瞒事实侵占职工利益长达八年之久,而且没人发现他们就得逞了,他们的行为犯什么法?

黑龙江-黑河 07-15 06:23  悬赏 0  发布者:hbsmk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是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由国有煤矿改制为民营而成立的。改制公司要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采矿权价款800万元,但公司交不起这笔钱,2002年公司请求市政府给省国土资源厅发函请求将减免560万元给工人配股,余下的240万元分六年缴纳,每年交40万元。2003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回函同意请求,市政府随后就将文件转发给了公司,而公司在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执行了每年交纳40万元的项目,一直也没给职工配股,到了2011年有人拿出了这份文件,职工们通过维权上访,公司方在政府和职工的强大压力下才把这笔钱给了职工,我想问一下,公司领导层退了钱就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如果没人发现他们的侵占行为不就成功了吗。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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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5 10:02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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