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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老人能否做为精神病杀人者的兼护人

河南-驻马店 11-21 21:44  悬赏 15  发布者:Rfk5006 回答:(1)
我姐姐在09年五月份左右被领居辱骂和孔下得了精神病!在案发时多次报警而派出所从未出警后我姐得下精神病派出所才管。在今年三月份离婚户口非农业在乡镇上。在今年十月九号杀死我两个三岁左右女儿,在我姐杀人之前一直在吃药。后派出所让我父母拿钱给我姐治病,还说让我父母做为我姐兼护人,如果不做除非让我父母死。现在我母亲卧床不起,家不相家。我父母能否做为姐姐兼护人。我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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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1 22:02
答: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诉讼,要求指定有能力的其他近亲属作为你姐姐的监护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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