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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再次拆迁

河南-洛阳 07-16 08:09  悬赏 0  发布者:无力的农民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家与2007年由于修路,家住农村老宅被拆,由洛阳市政府,高新区政府,乡政府各部门规划,给我们建造的安置房(6层小区楼)于2011年回迁入住。至今还不到3年,现在又要再次拆迁,用作商业建房,现赔偿价1020元每平米,我们对安置房再次被拆迁的提出质疑,想了解下是否合法和补偿的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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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10:5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32
你好,当地都应该公开这些文件的,可以要求其公开。
回复时间: 2014-07-16 11:10
你好,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公开文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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