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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中可以这样规定吗?

 07-16 08:37  悬赏 5  发布者:yanfe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
1、“业务员负责的客户未正常回款,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货款,这部分货款不再向业务员支付提成,并且诉讼费用由业务员承担。”

2、“业务员负责的客户未正常回款,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货款,这部分货款应计提的提成首先冲抵诉讼费用,剩余提成再支付给业务员。”

3、“业务员负责的客户未正常回款,公司通过法律途径仍未能追回货款的,这部分货款由业务员同公司按照3:7的比例共提供承担。”

    请问以上三种规定,哪种是有效的? 如果无效,是违反了哪项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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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6日 09时06分
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追问:

如果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接受上述条款,这样是不是就是有效条款了呢?

回答: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法并接受的条款可以为有效条款。但是否对自身权利得到最大保护并不一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08:45
都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7-16 11:22
都不合理
追问:

请问怎么不合理呢?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吗?

回答:

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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