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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安徽-阜阳 11-22 07:38  悬赏 0  发布者:YGw5556 回答:(6)
我一朋友为别人开车因交通事故在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死亡,该人为农村户口,但该人死亡前已和其再婚妻子在安徽一县城内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及相关证明),但在双牌县交警大队调解时办案民警说只能按农村户口。并且说即使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湖南省也不会支持以城镇户口论处。请问此案调解时能否按城镇户口赔付,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又依据什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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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07:49
如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索赔。
回复时间: 2010-11-22 07:52
依据你介绍的情况,你朋友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建议你动员你朋友的近亲属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以便争取最大的利益。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22 07:56
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1-22 08:35
你好!根据所述情况分析,案件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可以向肇事者主张赔偿,家属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雇佣人身损害,可以向死者身前的雇主主张。具体可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0-11-22 09:48
可以按城镇标准索赔。
回复时间: 2010-11-25 16:34
按城市户口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你们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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