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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03-14 21:09  悬赏 0  发布者:xy214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舟山 回答:(2)
您好!
  我于2006年12月开的出租车右转停住看来往车辆时与一辆逆向行驶来不及刹车的电瓶车发生擦撞,车辆都完好无损,而五十多岁的他(某人)骨折了。后来交通警察来处理此事,处于某人开的非机动车给我定了主责,某人次责。
  一年后某人完全康复,于2008年初去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过一番辩解,交通警察让我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赔给某人,大家都同意了,于是交通警察叫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我没看就签下了。一个月后我同某人一起前往我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拿赔偿款,赔给他五万一千元(其中有我私人给的七百多元)。某人同意此事就此了结了。也没签任何协议。
  可是却在2009年初我莫名其妙的收到了某人告我的法院传票,原因是当时交通警察大队签字的那张调解书上写了八万一千多元赔给某人,跟当时口头协议的相差三万一千多元。请问律师这笔钱是不是我私人要赔给他?如果不赔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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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4日 22时11分
可以以重大误解的理由拒绝赔付。在法院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任律师您好!
  可是法院要的是证明的啊,当时的口头协议也没什么证明。警察也不为我做证,他说这件事过了好几年,已经忘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5 09:49
可以以重大误解的理由拒绝赔付
评论者:xy214086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3-19 14:17
谢谢王律师!
  因为当时只有口头依据,没有真正的书面协议,现在也只有您说的这个意见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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