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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的相关问题

河北-廊坊 07-16 21:35  悬赏 5  发布者:zongz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在县政府2009年建设工业园区的拆迁中因县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没有依法给我颁发合法宅基地手续,致使当时的拆迁没有进行,现在我的居住地已经改为房地产开发,今年拆迁办没有给我任何拆迁征地的有关文件和手续的情况下,以口头承诺的形式对我宅院进行入户登记,在没有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作出了评估报告单,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会遭遇强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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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7 09:40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46
据你所述,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与你协商拆迁事宜,否则无权强拆。
回复时间: 2014-07-17 09:24
你好,拆迁首先要给与合理的补偿,如果补偿不合理,或遇强拆、逼拆,就属于违法。建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复议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17 09:54
你好,对方无权强拆,如遇强拆可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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