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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碰撞事故

重庆 07-17 04:02  悬赏 0  发布者:高飞 给我留言  回答:(2)
车辆碰撞事故,我的全责,交强险商业保险都已经过期,自己掏钱赔赏对方车辆损失价值。于是对方车辆受损平估认定维修范围与价值时并没有通知我去,就直接打电话给我说车辆平估价格出来了维修费需要一万六千多元钱。于是我对平估结果有些疑虑,就回答对方你先不忙修车等我马上赶过去看一下再说,可是对方就说汽车在一家4s店里已经把汽车受损的地方拆下来了,已经在维修了。我一听对他说什么也没有用了。过了几天对方打电话叫我去付钱,这时我的心里就产生了一些不服的想法,现在付钱需要通知我了所,开始车辆受损平估不通知我,车辆开始维也不通知我也不问我有没有议意,于是我就给他拖着了。最后对方就到法院去对我起诉了,这时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对方汽车是长安CS35那一款开了一年多,车辆维修的材料与零件全部都是更换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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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7 09:26
坦然应诉就是了,相信法官会在你们双方质证后依法判决的。该更换就应该更换,这没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7-17 10:28
你这个是需要委托律师应诉的,不是必要的损失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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