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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案

福建-泉州 07-17 22:54  悬赏 0  发布者:cqqclq 给我留言  回答:(0)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纠纷案
原告:死者家属(律师以及死者大哥代理)被告:(车主以及驾驶员)
起初法院民事审判长跟刑事审判长说车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保险额度61万。
开庭后,民事审判长再三协调被告人与原告代理人协商,最终因民事审判长与刑事审判长沟通,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期限到了,再无赔偿需要收监,所以被告人统一协调(签署法院出示的原告的条件赔偿对方25万+诉讼费用,首付10万+诉讼费用,然后15万2个月期限付清,其余61万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签署完毕后,法院却打来电话说,保险公司说不赔偿,说原告可能诈骗保险公司。法院把签署的协调单从被告者律师那边收走,还说被告人不配合赔偿,搞不定要收监被告人。可是刑事法庭已经判缓刑与民事法庭诉讼费也缴纳,还是条款项10万也缴纳了。可是法院把单子收走,借口说保险公司不赔偿,要收监被告人。
不知道这个跟被告人被收监合理不。
明明很配合,却被说不配合,不知道怎么办?
这是原告与保险公司谈不拢,法律有义务保护被告人不被收监没?
怎么办。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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