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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个问题,因为结婚前房子是老公交的首付,所以房子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河北-唐山 07-18 11:2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有1个问题,因为结婚前房子是老公交的首付,所以房子的名字是他的名字,结婚之后我们共同还贷,我想如果有1天经济纠纷,这个房子会判给他嘛?还是属于共同财产有我1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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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8 11:24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18 11:27
你好,该房产会判给你老公,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你老公对你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18 11:50
你好,如果想离婚,并且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房子应属于男方但是共同还贷的钱女方应得到的相应的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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