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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院补充调查时,是否应该宣布延期审理并再次开庭?

 07-18 13:29  悬赏 0  发布者:delhp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
合议庭开庭审理过程中未说明需要法院补充调查,休庭时未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2个月后,通知原告,法院进行了补充调查,口头告知调查的内容结果。

最后宣布隔3天,宣判。

这样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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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无锡]
  • 周斌律师
  • 电话:18921125277
  • 78495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8日 13时46分
对法院的调查情况也应该进行质证的。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法发[1993]34号)的规定:
三、法庭调查的第29项,...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因而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六、合议庭评议的第42项,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或者由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由审判长在继续开庭时宣布延期审理的理由和时间。


21日拿到判决书,发现最后的日期是17日,就是前几天电话通知下午质证的日期。

17日通知是择日宣判,我理解应该开庭,宣读判决。21日,只有书记员一人,直接发判决书,要求签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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