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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

 07-19 22:59  悬赏 0  发布者:ayW567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2)
村民有一个新村宅基地〈未有准建证〉共125座其中有40多座已经打桩。有80多座是净地。政府新城扩展,宅基地受控制建房,政府要求改变功能变成国有商业用地找开发商合作开发。村民对合作开发认可,但是对已打桩的宅基地补偿有意见。没有打桩的要补偿价20000元,开发商不同意。这样村民小组有权动用村集体的资金补偿给没有打桩的权利人吗?是否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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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9日 23时03分
答:不能。
追问:

如果不动用集体资金补偿给那部分人,他们就不签名同意。合作开发就不能实现怎么办?

回答:

答:由拆迁人支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了,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2 16:56
您好!未打桩的权利人应该向拆迁方进行追偿。
追问:

但是拆迁方已经补偿300平方米楼面面积,又有2个产权车位,开发商表明无实物的不再补偿。村民认为自己无打桩是损失,怎么办?

回答: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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