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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入股采石场,2年7个月后发现并没有在股东名册中

 11-23 01:18  悬赏 25  发布者:52hcc9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郴州 回答:(1)
2008年4月以个人名义参与好运来采石场,入股6万元,由大股东之一A出具的收据,盖章并签名。该大股东A两年来以采石场亏损为由,拒绝分红。最近事情较为清晰的事实是,该大股东A因为其合伙人B重病没有参与管理,将该采石场的资金逐步转移到另一个以A他个人名字开立的碎石厂,金额在数十万,(B仍在调查中)。最近生重病的合伙人B参与公司经营,经我们与合伙人B当面核对,我们的6万元并没有在采石场的名册中,很大可能是入了A的私人账户。
    请问:我们的这6万块算不算是被欺诈的呢?确定没有入到采石场的话,我们应该以什么名义取回这笔资金呢?可以取得的赔偿和利息有多少呢?如果A仍然拒绝或推迟支付,我们可以以什么方式对其制裁呢?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受到的法律制裁最严厉可以判入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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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3日 13时30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欺诈;
2、可以转为债权纠纷来解决追回;
3、赔偿和利息看具体事情才好计算;
4、委托律师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卢律师的耐心回答,我会视情况,对这个欺诈犯起诉,如果有需要就联系你面谈。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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