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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大股东抽空所有贷款资金,大股东想宣布破产那对小股东要怎么维权?

云南-玉溪 07-21 11:39  悬赏 0  发布者:qa5951…… 给我留言  回答:(3)
自公司股东重组来3年时间,大股东当选法人,大股东就借法人这帽子到处贷款借高利贷,完全没用于公司的周转,至使公司无法运作。处于维权小股东请了家审计公司做了审计,但审计出的结果大吃一惊,财务出纳.会计又是大股东一家人,做假账很容易。作为几个小股东现在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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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1 11:46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有权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7-21 11:47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7-21 11:48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7-21 12:10
您好,我是昆明邓律师。建议如下:1、几个小股东联合起来,形成一股绳;2、收集所有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以及侵害你们利益的证据;3、首先协商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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