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在婚姻中男方出钱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要求女方必须生男孩,如果没有将放弃房产,这个协议有效

河北-廊坊 07-22 08:53  悬赏 0  发布者:夏秋雨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婚姻中男方要求女方必须要生男孩才可以有房子的产权,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属于不平等协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23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2 14:30
此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07
无理的要求,夫妻间应该相互信任,怎能以此为条件谈物质。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14
您好,这个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19
应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但所附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且含有对女孩的歧视,所附条件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33
你好,有违公序良俗,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云南昆明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6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3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2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41
安徽 合肥
人气:284274
广东 广州
人气:19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