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人身伤害

 07-22 10:48  悬赏 25  发布者:BJ9AJI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2)
你好冯律师,我姐姐帮我看店,别人停车停在店门口,我姐姐说了两句双方发生口角,对方动手将我姐姐打了一拳,然后又扇了两个耳光,之后被拉开。过了几分钟又来了五六个人对我姐姐进行殴打,导致我姐姐全身是伤,右腿骨折。事后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叫去问话,让先给我姐姐看病,人被送去医院治疗,医生让做手术,对方不同意,要求让保守治疗,而且对方要求我们更改为农村合作医疗,我们没有同意,由于县城医疗条件有限,我们将我姐姐转到汉中中心医院。对方就在没有承担任何费用,并要求我们继续在中心医院更改为农村合作医疗说是自己摔伤。派出所就做了笔录在没有任何人来询问,也没有解决的方案,我想请问你,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2日 11时0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姐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姐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姐姐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我们报警了,但是派出所一直没有立案处理,也没有拘留打人的,打人者,现在也不出医疗费,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建议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意见,我们会参考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2 11:29
您好,1.对于属于侵权行为,建议你们及时报警处理!您的姐姐先由家人看护治疗,不要耽误病情。然后申请伤情鉴定,被鉴定为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民事赔偿。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问:

我想请问下,我们报了警,派出所来了,但是一直没有立案,立案都需要那些程序,我们是否可以去公安局,现在对方不管不问,我们该怎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辽宁沈阳
上海徐汇区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18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