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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两倍赔偿。

浙江 11-23 13:14  悬赏 0  发布者:95378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04年7月在一家工厂任喷漆工,一直到2010年7月。油漆应属化工范围之内,一直以来没有进行职工身体体检。由于工价和其他相同工厂的工价相对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7月我要求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整个喷漆车间的一切都交给了我处理,工资为计件,其他工人的工资为我代发。我的工资是按所定单价的百分比计算,老板说我是属于承包。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属于承包吗?我能获得赔偿吗?能获两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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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18:33
应属劳动关系,不是承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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