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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山东 11-23 19:11  悬赏 0  发布者:pengfe……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家庭房产分配的说明
1972年家父、家母建造住房五间(现东院旧房)。
1986年家父、家母再次建造住房五间(现西院住房)。
现西院住房在建时,家父、家母打算让本人及家属住东两间,留西三间为弟弟结婚用。当时我家属不情愿,就对婆婆说:“您先有大儿,应先给大儿盖房,分家,让俺以后利索”。弟弟听后不高兴,说:“这个房子你没出一分钱,我也没出一分钱,你没权利说话”。争执几句,动手就打了嫂子。
现西院五间房建成后,本人及家属就住进新房的东两间。弟弟结婚前,我怕以后兄弟关系处不好,出了问题再解决就晚了,就对父母说:“您看怎办”?父母说:“那这样吧,你接班了,给你旧五间,他没接班,给他新五间”。我同意了父母的安排,就住进旧五间房。而父母住进新建房屋的东两间。
1987年村里对民房进行确认,就把旧五间房记到我的名下,于1988年1月发下房产证。
1992年本人在南环路以南自己出钱建造四间平房,建成以后,想把旧五间房卖掉,当时要以46000(四万六千元)卖给买主曹先生,父母知道后不让卖,说:“以后可能会住,别卖了,反正是你的,你有房产证,没人跟你争”。我听了父母的话,就没卖。
1994年村里宅基地每人一分半找齐,父母要求全家人共同承担,但弟弟不同意说:“帮钱不帮地”。所以家父、家母、我、妻子、我妹妹、我儿子共六口人,共同承担三处房产,具体如下:72年所建五间旧房,我自建四间平房,我妹妹自建五间瓦房。超占部分,已向村委交钱补齐。
现如今,我弟弟说72年所建旧五间房是父母所住,有他一半,我觉得不合理,到底该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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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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