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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纠纷

广西-柳州 07-24 16:32  悬赏 0  发布者:漂砾1 给我留言  回答:(6)
A向B借款10万元。家人当见证人,但是未亲眼见A与B现场点钱,AB双方约定2013年元月25日还清,现A玩失踪,B起诉家人连带清偿责任。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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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4 18:10
没有法律依据。,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 214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5 11:53
如果家人作为连带担保人的,可以起诉。如果只是作为见证人,没有在相应的材料证明家人作为债务的连带担保人的,家人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追问:

请问借条上手写担保人(不是家人写的),电脑打印见证人:接着家人亲笔签字,按手印, A在甲方:签字按手印,B在乙方:没有签字没有按手印。法院是否可以凭借条判定家人是担保人?借条是2012年8月1日打的,至2013年元月25日止归还本金。起诉书上2014年7月10日递交的。如果B超过半年内没有起诉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是不是家人就无需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了?

回答:

见证人和担保人是两种法律概念,见证人不用承担担保的法律责任。

追问:

请问见证人和担保人可以在同一张借条上出现吗?既当见证人又当担保人。这样写在借条上,法律上是不允许出现的吗?

回答:

可以同时出现,见证人只是起见证你们债务形成的证人作用,没有起担保人的担保作用。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4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5 12:21
你好,如果只是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与更多针对性的回复。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24 17:22
看你们手续怎么办的,既然担保,肯定要有书面的材料,书面证据效力大于你现在的言辞。
追问:

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只是在借款单上,有机打的“见证人”,然后手写的担保人字样(不是家人手写的)。当时是A电话联系家人,叫去签个字,现在法院2014年7月10日传票给家人,离还款已经过了一年半了,如果无法证明家人是见证人,B是否已经过了追缴家人是担保人,连带担保人的义务。家人是否无需连带清偿债务?

回答:

如果作为担保人,是可以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建议及时应诉

追问:

借条是2012年8月1日打的,至2013年元月25日止要求归还本金,在未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既最长期限为6个月。家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吗?

回答:

不能免除担保责任。无责任约定,一般就是普通担保。

追问:

请问:担保的诉讼时间是否为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在六个月的时效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则诉讼时效即变普通诉讼时效(二年),B是2014年7月份提交状书,A和B是约定2013年元月25日止,归还借款。已经过了一年半了。B才主张权利,这样家人是不是符合免责?

回复时间: 2014-07-24 17:50
这要看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是怎么样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诉A时连A的妻子一起列为被告。
追问:

借款协议上无明确的见证人,担保人约定,家人只是签了个字按了个手印。没有标明如果A不还钱,家人代还;A的妻子不知情此借款,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花销,A的妻子需要全部清偿债务吗?

回答: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4-07-24 18:12
你好,没有法律根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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