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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款杨某以民间借贷告上法庭

内蒙古 07-24 21:41  悬赏 0  发布者:murong…… 给我留言  回答:(0)
首先被告向杨某的欠款是在被告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且该欠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次,杨某明知被告在其开设的赌场里输了钱,被告已经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先后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7万元的情况下还欠杨某人民币683,000万元,这正常吗?杨某开设赌场为规避法律制裁,由其亲属任某及其朋友贾某经营,参赌人员与任某和贾某有平凡的大量的资金往来,最后经过李某等人转到杨某手中,这纯粹是一种洗钱行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杨某出具《欠条》两张。该欠条约定:“欠款日期为2013年10月12日,还款期限一张为2013年10月底还316,000元,另一张为2013年12月底还367,000元,这两笔款项,实属赌资,316,000元是被告长期赌博时输了钱在赌场上累加的本金,367,000元,是赌债的利息,壹万元每天以一百元收取利息。被告在外借款时,从未与妻子商量,借钱用途也不知情,被告在外借钱没有用于家庭,所欠资金去向不明,债主找上门来我才知道。因此,被告在外欠的赌资全部由其本人承担并负责处理,与妻子无关。最后,杨某诉称被告经营资金周转急需向杨某欠款的问题。被告要求杨某提供经营业务往来账目,杨某律师说账目销毁了,这是理由吗?杨某提供的2012年的两张汇款凭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杨某有责任对被告的借款用途和该款项的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请问法院会判杨某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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