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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意外伤害的责任区分

江西-上饶 07-24 23:12  悬赏 0  发布者:华仔1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长在送孩子就学时(幼儿园),在园方厕所如厕,意外滑倒,至手臂粉碎性骨折,校方的卫生间内当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也无合理的保护设施,负责人在我方受伤时也没有采取积极合理的救治或者拨打医院电话,我方自行去就医,产生了治疗费用,在交涉中,园方法人与负责人互相推卸责任,并一再强调是我方个人不注意安全导致的受伤,他们不予赔偿,并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就此问题,对方有无责任,如果需要责任划分,对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方能否要求园方负责人给予应有的合理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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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5 08:4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7-25 21:52
按照过错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25 22:17
可以起诉要求校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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