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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买卖有协议,但是没有过户,有效吗?

上海-杨浦区 07-26 08:38  悬赏 0  发布者:olduti…… 给我留言  回答:(5)
95年购买了亲戚的公房(使用权),但是因为公房承租权无法转让,就签订了一个购买协议,承租人没有更改,户口也没有迁出。现在开始拆迁,户口情况为亲戚家两人,我和孩子两人,我夫人外地户籍还未转入已经结婚6年。目前对方要求获得拆迁补偿,请问如果起诉至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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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09:56
如果协议有效,可以主张权利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7-26 11:00
按照协议主张拆迁利益。
回复时间: 2014-07-26 12:16
您好!
    
    首先,承租人依然为您亲戚,动迁组可能会和您亲戚沟通相关动迁事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不是您,这一点对您不利。鉴于此,建议您主动和动迁组沟通,向动迁组说明相关情况。至于动迁组怎么处理,以后再说,您得先让他们知道有这回事。
    其次,建议您和您亲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交流,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无论对您、还是对您亲戚,可能都是成本最小的处理方案。
    再次,如果协商不成,就要走法律途径了。
    如果您和您亲戚在当年签订的动迁协议中对以后的动迁利益有明确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比如约定全部归您所有,如果他不履行,您完全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要看具体的动迁法律及动迁政策了,因为您亲戚依然属于承租人,他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认定为安置对象;您和您孩子,因为户口在里面,如果也在里面居住,则被认定为安置对象的可能性也很大;至于您对象,虽然户口不在里面,但是是您的配偶,如果也是在里面居住,则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的(关于您妻子的情况,最好是好动迁组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如果是这样,则安置对象有4人,安置利益平分。因为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安置利益的取得一般是承租人具体操作,所以得到安置利益后,没有向你们分配,则可以起诉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该分析是针对一般情况,像您亲戚这种情况,20年都没有在待拆迁公房中居住了,他还能不能和你们平分拆迁利益?不能平分的话,能分多少?法官可能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情况,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我的补充: 2014-07-26 13:54
修改:点击左边我的图标,很方便就可以看到我的联系方式,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26 12:43
1、公租房承租人没有变更,公租房买卖协议无效。

2、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所有,考虑实际情况,你方应当多分。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9:28
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你们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主张得到全部的动迁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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