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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广东-佛山 07-26 09:42  悬赏 0  发布者:问题少兜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2夏季,我先生婚前借亲戚名额购买一商品房,首付了30万,其余就银行贷款。2012冬季,我与先生完婚后共同还贷。请问,房子现在登记在他人名下,如果我与先生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如果5年后房子过户我先生的名下,我与先生离婚后房产又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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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09:43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26 10:39
若离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您们的房产的话,不能分割;还需要看证据情况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7-26 16:32
你先生实际享有房屋产权,但应补偿你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4-07-27 11:27
房产归男方,但婚后的共同还款可要求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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